杨浦区财政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09]11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为主管本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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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杨浦区财政局 
地    址:杨浦区 
类    别: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归    属: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目录
1 职责调整
2 主要职责
3 内设机构

 

职责调整
(一)将原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归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二)将区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职责划归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编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提出和完善本区各类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在内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本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及财政专户,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镇的预算、决算管理;负责区与镇财力分配体制和机制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分析和预算调整。
(四)参与区级财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研究;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审核、批复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年鉴和年度财务报告核查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项财政资金的核算、拨付;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年度决算工作;制定本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本区有关基金管理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收缴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参与土地政策研究和专项基金管理;负责区土地出让收入、偿债资金、政府举债资金、专项财政贴息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流程,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本区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代理记帐和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审批;负责《会计法》执法检查及财政专项检查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内设机构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监察科
(三)预算科
(四)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
(五)经济建设科
(六)国库科
(七)企业科
(八)会计科(财政监督科)
(九)征收科
(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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